学校成立学生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科技与研究生处、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创新创业发展中心、团委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院长(部、处、中心、主任)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学风建设工作开展。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学院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单位院长(部、处、中心、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组织学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打造学院特色学风建设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