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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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年夏季高考将于67日至10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我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前诚信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警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的作用,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二、严格日常管理

67日至10日高考期间,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实清楚原因,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批,辅导员审核,后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核把关。各学院要落实落细请假学生情况统计,班主任和辅导员要掌握学生的外出地址、联系方式、拟返校时间等详细情况,做好记录,要求请假学生在校外期间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2.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每日点名核查,对外出学生要安排专人在关键时间点通过致电本人、视频连线等方式核查,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确保杜绝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各学院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28771777

3.实时掌握校外实习实践学生、休学学生动态,将学校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传达到位,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或学生家长进行清点核查,确保无缝覆盖。

三、严肃追究处理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专题部署安排此项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如有因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情况,将作为相关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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