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简介 |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综合性部门。下设思想教育科(辅导员发展中心)、学生事务管理科和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 各科室(中心)职责如下: 一、思想教育科(辅导员发展中心)职责 思想教育科(辅导员发展中心)是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的下设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奖评优、违纪处分管理,辅导员及班主任队伍建设,迎新、军训、学工系统大型活动组织,学生征兵入伍,天津市人防训练基地,同时承担天津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天津市中高职德育一体化培训与研究中心德育建设相关工作。 (一)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负责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行为规范、安全文明、职业道德、诚信守法等教育活动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把握学生思想特点和成长规律; 3.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指导各学院学风建设、班级管理; 5.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及困难帮扶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院学生分类指导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8.开展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审定和表彰工作; 9.负责组织迎新工作; 10.负责组织新生军训的组织和军事教育; 11.负责思政测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工作; 12.负责制订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制度。 (二)人防基地管理 1.负责学校人防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本校师生及市人防办指定人员开展人防教育; 3.负责在市人防办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国防教育 1.负责组织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教学活动; 2.负责大学生兵役登记、入伍预征工作,学校民兵整组; 3.负责在市人防办的指导下开展人防教育、人防基地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辅导员队伍管理与建设 1.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辅导员选聘; 2.负责组织召开学生管理工作会议; 3.负责组织举办辅导员技能大赛,开展年度评优、考核、定级; 4.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5.负责组织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 6.负责组织辅导员开展科学研究; 7.负责辅导员队伍思政绩效的考核和分配。 (五)班主任队伍管理与建设 1.负责全校教师班主任与学生兼职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 2.负责组织召开班主任培训与工作会议。 (六)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各类大型活动、综合会议的组织工作 1. 负责组织学生工作例会、辅导员工作会议等。 (七)天津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天津市中高职德育一体化培训与研究中心各项工作 1. 根据市教委部署,负责面向中职学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劳动精神与工匠精神教育的品牌活动组织; 2. 负责全市中职学校文明风采活动的组织工作,校企德育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网络德育工作阵地建设工作等; 3. 负责举办全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论坛、市级优秀班主任高级研修班、天津市中职班主任职业能力大赛、中职学校德育骨干学访; 4.组织评选德育示范教案,建设“市级中职学校名班主任工作室”; 5.设立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专项课题; 6.组织丰富多样的中高职一体化德育活动; 7.做好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1.对接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持续建设和完善各项系统功能等。 二、学生事务管理科职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 2.学生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补偿等宣传、落实,制度修订; 3.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管理; 4.助困基金的统一管理; 5.学生保险工作; 6.学校大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及日常管理运行; 7.组织全校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学生证、校徽、在学证明等事务工作; 8.学生宿舍的制度建设、日常巡查、统筹协调; 9.学生宿舍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 10.学生宿舍资源的动态管理与调配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11.统筹指导开展全校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与宿舍管理工作; 12.宿舍管理队伍(含委托第三方人员、物业公司人员)的统一管理; 13.配合保卫处开展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管理校宿管会、阳光互助社等学生社团,发挥学生自治作用,开展系列活动。 三、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心理普测工作; 3.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组织学院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过程监管,落实心理月报和重点关注学生的风险研判工作机制; 4.负责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及咨询师的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武装部职责 人民武装部与学生工作部(处)合署办公,按照津党发〔2018〕23号文件规定,人民武装部职责包括: 1.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国防教育; 2.组织本校学生军训,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 3.做好大学生入伍征集宣传发动,协助兵役机关搞好体检政审、学历专业审查,协调办理应征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手续,做好大学生入伍后跟踪管理以及协调落实退役后优先安置政策等工作; 4.组织做好高校人民防空工作; 5.开展高校民兵预备役工作; 6.搞好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组织预备役军官、士兵登记;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和优抚工作; 8.完成高校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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