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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专项工作指南


学生资助专项工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专项工作指南。本指南用于全面指导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一、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

时间:每年9-10月

指导文件: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修订)》

(2)《财政部_教育部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退役军人部_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3)《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附2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3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5)《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暨20XX-20XX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基本流程:

(一)困难生认定

1、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困难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全体学生填写《承诺书》。

2、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0%,负责开展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

4、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上报材料和结果后,综合确定本学院推荐困难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填写《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公示时,严禁设计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学院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和评审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同步组织困难生填写一人一档《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手册》。

5、建档备案。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并进行复核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录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将《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返还各学院存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

1、根据困难生认定排序和分配名额评定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上一学年困难生可申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评选。

★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必须是当年认定的困难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上一学年认定的困难生。

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

时间:每年10-11月

指导文件:

(1)《财政部_教育部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退役军人部_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附7天津市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3)《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5)《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的通知》

(6)《关于备案退役士兵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7)《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6号)

基本流程:

1、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2、各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形成初审意见,由学院专职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事务管理科;

3、学生处审核相关材料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1、注意类型辨别: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在校生、应届生、往届生、直招士官)、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特指退役入学);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纸质材料一次性申报,资助系统一次性填报,补偿代偿资金一次性发放;学费减免纸质材料一次性申报,资助系统逐年填报,减免资金逐年发放;

3、贷款代偿指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自2022年1月24日开始执行(财教【2021】310 号文正式印发时间);

4、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特指退役入学)须符合自主就业的条件;

5、学费上线为12000元/学年,自2022年1月24日开始执行(财教【2021】310 号文正式印发时间);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入学或复学的参照执行、毕业后参加的不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三、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天津市)

时间:每年5-6月毕业生政策通知宣传;10-12月应届申报、往届考核及发放

指导文件:

(1)《财政部_教育部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退役军人部_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附8天津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3)《服务基层实施细则的政策补充说明》

基本流程:

1、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形成初审意见,由学院专职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事务管理科;

3、学生处审核相关材料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报批后,次年开始分三年进行发放,每次发放前需报送年度考核材料,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

★注意事项:

1、宣传工作要到位,各学院要以能有效证明的方式确保所有毕业生知晓政策;

2、“基层单位”要严格以文件中表述为准;

3、“应届毕业生”指签订工作时间务必在毕业当年。

四、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海河自强奖学金(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时间:每年10-11月

指导文件:

(1)《关于做好我校20XX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关于推荐我校20XX年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基本流程:

1、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事项。

2、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天津市大学生自信自强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3、院级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院级评选,综合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

4、校级评选。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和上级分配指标组织校级评选,综合确定本校推荐名单,并将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1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必须是当年认定的困难生;

2海河自强奖学金必须是上一学年认定的困难生。

五、学费减免(学校)

时间:每年10-11月

指导文件:

(1)《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修订)》

(2)《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基本流程:

1、由申请学生本人于每年开学后一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核实相关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专职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事务管理科;

3、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公示 5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仅孤儿、烈士子女、天津市低保家庭子女、天津市特困救助家庭子女享受学费减免相关政策;

2、申报材料需充分。

其中孤儿、烈士子女:

(1)去年已经申请过的今年不需要再交个人证明材料,直接填汇总表;

(2)新增学生需提交孤儿证复印件、证明信(政府部门盖章)。

其中天津低保、天津特困救助需提供:

(1)天津低保证或天津特困救助证复印件,印全;

(2)持证人非学生本人的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

(3)证明信,天津各区民政局开具,有专用申请减免模板;

(4)近3个月领低保金或特困救助金的银行流水,需要能明确看出来是领取了低保金或救助金。

六、临时困难补助(学校)

时间:全年

指导文件: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助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基本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困难情况及造成困难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

3、填写《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助困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核,签署学院意见;

4、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处事务管理科,学生处召开处务会研究审核;

5、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生工作主管校领导批准。

★注意事项:

1、学生因突发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经济来源中断,其本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参照学生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突遭重大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事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3、对于临时困难补助学生需从多方面持续关注,并建立档案。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

时间:每年9-11月

指导文件:

(1)《财政部_教育部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退役军人部_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附1天津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9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津中德政〔2016〕46号)

(5)《20XX-20XX学年度国家、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基本流程:

1、组织宣传。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向学生进行宣传、部署评审工作;

2、学生自愿申报及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班级(专业)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申报;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后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推荐;

3、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评审大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确定本学院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4、学校资格审核及评选。学生处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各学院提交的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学校评审大会,由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校企合作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各学院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辅导员代表1名、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10名根据候选人的PPT及相关事迹材料的展示进行评审及打分,确定全体候选人的排序;

5、征求学校评审委员会意见及学校公示;

6、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

2、两学期操行评定成绩处于班级(专业)前10%(含10%);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八、工作原则

1、学院须配备专职辅导员为学生资助专项负责人;

2、学生资助工作责任重大,须全体学工队伍认真对待,努力做到零误差;

3、各项资助工作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流程完成,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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