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20%之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校特等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系)二三年级高职生人数确定名额分配如下:
合计:207人。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以学院(系)为单位报送电子压缩包,压缩包内的每个word文件命名为“‘序号’—学生姓名”,例如:1-李三,序号与“初审合格名单表”中学生序号相同),以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表格全部内容打在一页纸上,且单面打印;照片可用黑白打印机直接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合格名单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4.本院系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内容主要包括: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等。 5.本院系公示图片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报送纸质版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上报同时做好本院系奖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7.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申请国家助学金须上学年补考前少于四门(含四门)考试科目不及格。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参考各学院(系)总人数分配,适当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分配方案如下:
(五)报送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一份;
2.《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3.《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4.本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内容主要包括: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公示情况等。
5.本院系公示图片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份。
报送纸质版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各院系上报同时做好本院系奖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
11月3日下班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
1.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进行。
2. 各学院(系)要建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参与评审。
3.各学院(系)要广泛宣传,使所有学生知晓此项工作和相关政策。
4.各学院(系)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对有异议学生进行答复。
5.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申请奖助学金成功的学生要给予鼓励和鞭策;对于申请没有成功的学生要进行个别谈话,给予政策宣传,并做好思想工作。
6.各学院(系)要杜绝以下行为:拉帮结派干预民主评议、请客送礼进行贿选、获奖学生举办任何形式的庆祝活动、师生接受获奖学生的谢礼及参与庆祝活动、小集体均分。若出现上述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核实,追究相关老师、学生干部及学生本人的责任。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